在眉山公司税务上会遇到的问题
眉山公司成立之初务必要注意的几点涉税问题 1、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不能是1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某些情况下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时,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股东的行为又恰恰无法证明其独立性。 当有限责任公司只有2个股东且为直系亲属时(即夫妻、子女、父母),在特定法律情境下被视为实质上的“一人公司”,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要尽量在
1、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不能是1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某些情况下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时,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股东的行为又恰恰无法证明其独立性。 当有限责任公司只有2个股东且为直系亲属时(即夫妻、子女、父母),在特定法律情境下被视为实质上的“一人公司”,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要尽量在公司成立之初规避掉这些风险。
2、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新《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第1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所以要明白:注册资本并不是越多越好,注册资本越多,公司股东未来要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就越大。做好筹划,量力而行。
3、公司成立后尽快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公司的所有经营支出,尽量采取股东打款至公司账户的方式,转账时需备注“投资款”或“往来款”,但未完成实缴前建议备注“投资款”。然后再通过公司账户支取资金,避免公私不分。
4、股东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后,因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出现资金短缺,股东个人借款给公司时,网银转账要备注“往来款”。企业收到往来款后计入“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科目贷方,不能入“短期借款”。股东借款给公司可约定也可不约定利息,若约定利息,借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